地铁6号线工期延误因287平方米房子要价
2019-07-02 来源:巢湖租房网
地铁6号线工期延误 因287平方米房子要价3000万
今日上午,天气阴冷,飘着小雨。九时左右,江汉区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开进来数台重型挖土机,扬起高高的机械手臂,拆除了香江新村某楼房 1 层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287.51㎡。
280 多平米的房子 拆迁户要价3000 万未果
这是谁的房子?为什么要拆?这事要从两年前的政府的一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开始。
因武汉市地铁 6 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建设的需要,2013 年10月2 日,武汉市江汉区政府发布江汉房征决字 [ 2013 ] 第 5 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时公告的还有《补偿方案》。
吴某、李某共同拥有位于江汉区香江新村某楼房 1 层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287.51㎡,正好在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吴、李二人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江汉区政府依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于 2015 年4月22 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由吴、李选择。
然而,吴、李二人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出要 3000 万元补偿。
协商未果,二人又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驳回。
吴、李二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同年 10 月 8 日,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政府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地铁建设滞后出行困难
案件审理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屋未能及时拆迁,致使武汉市政府原定于 2016 年底完工的武汉地铁6号线工程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且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为由,申请武汉中院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同时江汉区政府也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书面承诺,并提供了在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征收专户账户账号,上面有余额为2.28 亿元的款项做担保。
法院经审理认为,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三眼桥北站位于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涉案房屋所在的香江新村一幢 7 层高、面积 6720 平米的楼房正好处于征收红线范围内。
早在 2013 年 10 月,该房屋的征收工作就已经启动,两年多来,实施单位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沟通,但由于被征收人要价过高,导致该房屋征收工作无法完成,该地铁站点的建设严重滞后,周边老百姓的出行受到极大困扰。
根据规划、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拟定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通车试运行,三眼桥北站也在一期交付使用范围内,因为涉案房屋的位置位于三眼桥北站Ⅳ号入口及 2 号风亭的位置,按照施工规划,应当于 2016 年 6 月底完成结构施工,目前,不仅该处施工一直停止,由于施工场地不足,还影响到三眼桥北路东端头约 50 米的范围内无法施工,而这块片区计划 2016 年 3 月底就要贯通,目前该处已然无法按期完工。
2 月 25 日,武汉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江汉区政府先予执行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出现的一幕。
法官释法:符合 先予执行 的条件 官司还会继续
今日,相关承办法官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准许。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须报经上一级法院审查批准方可采取强制手段。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上级法院应当加强监督指导,防范和制止下级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和危害社会稳定的情形发生。
决定此次实施,法院考虑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江汉区人民政府与吴某、李某因房屋征收补偿引发本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其次,不先予执行将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如果地铁 6 号线工程被迫停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对周边交通安全和已完工工程安全、对周边居民安全出行均产生较大影响。
据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拆了之后,官司还会继续,输赢还未定论。若区政府输了,行政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法院可能会判区政府重新做一个行政行为,也有可能完全支持原告 3000 万的诉请,因为区政府放了 2 亿多账户在法院做担保,所以即使出现这种结果,法院也能保证原告的最终要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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